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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涉法涉诉访青天 草根鸣冤请作主

    鸣冤人;洪喜来,男,汉族,1951年元月30日生,住汝阳县刘店乡洪岭村4组。

    鸣冤人;洪秋娃,男,汉族,29岁,住汝阳县刘店乡洪岭村4组。

    被控告人;汝阳县公安局刘店乡***。

    控告事项;要求上级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刘店乡***在办理洪喜来伤害一案徇私枉法,胡作非为,不是依法公平办案而偏袒一方,糊弄压制,欺骗受害人洪喜来及家庭。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洪喜来的伤势进行重新鉴定。

    具体事由;

    洪喜来伤害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是郝跃三,郝留娃,郝延留亲兄弟三人。郝留娃曾在2010年6月以前任刘店乡洪岭村村长,当年元月郝留娃利用当村长的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同外村人及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在没有办理任何开发用地,赔偿等一切手续的情况下,强压土地承包户交出承包权,暗地里与外村合伙在农村承包地内开采铝土矿石,村民们极其反对并向开采者讨要承包土地毁坏青苗的损失,由于鸣冤人洪喜来带头向其讨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便引起郝留娃,郝延留,郝延三等三人的恼怒。为此于2010年6月2日郝留娃,郝延留,郝跃三经过预谋后每人手持木棍强行闯入鸣冤人家里,不论分说对鸣冤人洪喜来全身痛打,导致洪喜来右跨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头部撕脱伤,脑部挫伤,面部及全身是血。鸣冤人在被殴打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了放在鸣冤人院里的水果刀也看不见是谁顺手刺过去,随后就晕死在地。

    在案件凡是知道的人都清楚是郝留娃,郝延留,郝跃三密谋后私闯鸣冤人家里进行行凶报复伤人,鸣冤人洪喜来的行为明显是自卫行为,是真正的正当防卫,使鸣冤人不应当受惩罚。郝家三兄弟是故意伤害侵犯当事人,理应依照【刑法】234条从严惩处。

    然而汝阳县公安局先对我的伤进行鉴定时,郝家兄弟与其合伙人丁建生,韩兴彪,任柳明做手脚,将我明明已够成重伤却结论出来的却是轻伤,鸣冤人洪喜来在得知情况后,于2010年10份即刻向公安机关写出的控告,在控告的同时向刘店***办案人员提出重新鉴定。而办案人员为使郝家兄弟不受法律的惩处而找种种借口阻止重新鉴定,并利用我在向洛阳,郑州市相关部门控告之际,谎称是外逃并上网将我洪喜来通缉,在洛阳将我抓回关押到汝阳县看守所。这就是和谐社会。在市委书记毛万春三令五申打黑除恶扫皮的运动中,还有这黑恶势力老板丁建生说,你们没办法我。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某领导为丁家充当保护伞,至今还在盗取国家资源,一天上万吨。

    在此期间,刘店乡***为了使郝家兄弟免受或少受处发,将同一个案件一分为二成两个案件,并将郝跃三闯入民宅的伤害案件移送起诉,现已到汝阳县人民法院,准备开庭阶段。而将我洪喜来一直关押不提。而丁建生说;把洪喜来关死在看守所。

    本案郝家三兄弟原本都是侵犯住宅,故意伤害主犯,理所当然三人都该关押,而使郝留娃,郝延留逍遥法外。这就是丁家在汝阳县拿共产党的权利欺压百姓。

    相反本案的受害人洪喜来是真正的受害人,本应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刘店***颠倒黑白,是非,将受害人也当作案犯,并给予关押,实在令鸣冤人及周围群众的不解,应当立即将洪喜来释放。

    综上事实,请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明察,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并对刘店***桑所长的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行为给严办!



    2011年5月

    游客 2011-05-12 评论0 浏览7358 编号 20110512171556304 [汝阳县]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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