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投诉宜阳县白杨卫生院不负责任

    这个月四号,我上午十点左右到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先到B超室做了,医生检查结果说胎心跳动正常,羊水4.8,胎盘成熟度3,均属正常,然后我又来到妇产科做检查,医生给我量血压后说我血压高并开了药给我吃,当时我老公还问医生就要生了还吃药,对胎儿有影响吗?医生说不会有事的,还告诉我就是这几天生了要我多活动,感到不舒服就来医院。

    到了吃晚饭时我感到肚子不舒服,七点左右来到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把我带进检查室检查后说检查不出胎心又让我到B超室检查,检查后也说检查不出胎心,并说可能是检查设备老化让我转院。下楼后看到两辆120车停在院内就要院方送我转院,值班人员以清明节不出诊为由拒绝送,又为我们找来私家车,我向院方提出要一医务人员陪护,值班人员又以无人拒接。

    没办法只好求助县120急救,因为路程远,到县医院已是十点左右。到县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胎儿已死,没羊水了,并说胎儿太大让我做剖腹产,不然我的生命也有危险,剖腹产产出一男婴十一斤重,死胎,巨大儿。

    我在镇卫生院先后做了三次检查,只到当天上午检查时还问医生胎儿大小如何,医生还说胎儿不大,我想问一下多大算大呢?我和老公结婚晚又常年在外打工,这是第一胎,怀孕后就回家来休息生怕小宝宝出什么差错,结果,,,我们认为是镇卫生院医生不负责,且又耽误时间所造成对我及家人的伤害。

    出院后一家人都气不过,老公去找镇卫生院说理,正院长说他最近身体不好一直没上班不管这事,副院长说他们也不管。老公只好到宜阳县卫生局去讨个说法,刚开始卫生局的领导说是一定管让我们在家等消息。可几天过去了,等来的却是卫生局领导也说管不了,让我们走法律程序。卫生局不就是管下属卫生院的吗?还让我们走什么法律程序,干脆说他们是一伙的的了。卫生院院长和我家是邻居,他叔叔是县监察院的,再说我的小孩当时就解决了,没有权利和有力的证据,有没有钱,我拿什么和人家斗呢!我现在只想让卫生院给我个说法,难道卫生院就真的没错吗?作为医生,不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能行吗?怎么能拿病人的生命当儿戏呢!

    这段时间才听说像我这样的医疗事故镇卫生院已经发生了好几例,情况严重的造成死亡,家属得到赔偿后就没有声张,领导们是否真的该好好下来调查调查,不要让那些不负责的医生间接的杀人了,,,,

    游客 2011-04-27 评论9 浏览6876 编号 20110427100946235 [卫健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05-03 15:20:13

“Guest”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您的投诉后,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宜阳县卫生局调查了解此事。现将宜阳县卫生局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实经过
    蔡欢欢,女,现年27岁,宜阳县白杨镇二村人。2011年4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患者到宜阳县白杨镇卫生院就诊,超声提示:“晚妊单活胎、头位”,血压:140/90mmHg,双下肢明显水肿,未诉其他不适。初步诊断:“孕9月余,轻度子痫前期”。给予复方降压片1片/次,3次/日双氢克尿噻25mg/次,3次/日口服,并嘱其卧床休息,注意血压变化,出现不适及时随诊。当晚8时左右,患者感下腹部不适,再次到该院就诊,进一步检查:宫颈管未消失,宫口未开,胎膜未破,未闻及胎心,随即由该院妇产科医务人员带领下进行超声检查,提示:“未见胎心搏动”。该院医务人员立即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其家属自行拨打“120”电话,患者于当晚9时左右由宜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接走进一步治疗,后经调查证实胎死宫内,于次日凌晨在宜阳县人民医院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4月8日出院。
    二、调查经过
    患者与宜阳县白杨镇卫生院发生纠纷后,患方认为宜阳县白杨镇卫生院有以下过错,并向该院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 。
    1、胎儿死亡与服用复方降压片、双氢克尿噻有关。
    2、该院超声检查与宜阳县人民医院超声检查结果不符(羊水指数不符:宜阳县白杨镇卫生院提示4.8cm,宜阳县人民医院提示13cm),当晚上8时左右在该院所做超声检查未出具报告单。
    3、白杨镇卫生院未及时派救护车让患者转院,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胎儿宫内死亡。
    宜阳县白杨镇卫生院意见:
    1、未见到在妊高症治疗过程中使用复方降压片、双氢克尿噻造成“胎儿死亡”的文献报道。
    2、超声检查为影像学检查,仅供临床参考,不可能与实际完全相符。当晚8时左右的超声检查,当班医生口头告知患者“未见胎心搏动”,正在出具报告结果时,家属及患者即匆匆离去,也未交费,现“报告单”仍存我院超声诊断室。
    3、卫生院只有1辆急救车辆,做为急诊救护必须服从县“120”指挥中心的调度。经检查:未闻及胎心搏动、宫颈管未消失、宫口未开、胎膜未破,未到临产期,超声提示“未见胎心搏动”,说明此时已胎死宫内。因此“胎儿宫内死亡”与我院没有派车无因果关系。
    二、处理情况
    在我局的参与下,医患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根据《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患方提出索赔5万元的要求,已超出自行协商、调解组织调解权限,不存在该卫生院、县卫生局不管和管不了的问题,因此,我局建议:
    1、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再进行协商、调解组织调解和诉讼途径解决;
    2、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洛阳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月三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