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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洛宁回族镇王东村四、六、七组群众,由于土地被政府征收,使我们成了失地农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回族镇政府决定为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现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市将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2010年年底全部改革到位。鉴于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回族镇政决定在全市的户籍改革中完成王东村失地农民的户籍变动工作。由于政府承诺没有及时兑现,现在我们按实际情况办理失业证,县国土资源局以农业户籍为由不承认我们失地居民身份,向我们这些失地农民,能否办理失业证,若能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失地农民 办理 户籍 户口 失业 东村 改革 登记 农转非 能否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0-09-21 16:00:47
网友,你好!失地农民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理《就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县土地部门征地文件,同时乡村两级出具失地家庭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证明;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常住地户籍证明; 4、劳动者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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