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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既是安置地 为何要预征


    河南省洛宁县属国家级级特贫县,村民生活困苦。我们是回族镇王东村九组村民,农业户口。我组位于县城西部,1962年四固定时,河南省洛宁县属国家有人口261口,拥有土地238亩。后因县城的发展,我组土地先后被兴宁路、永宁路、长虹路、洛浦路、南大街修建时征用,被审计局粮食局、城建、环保、商业等国家机关和企业及单位20余家占用。

    1995年,永宁大道开通时,通过我组住宅区,要做大量拆迁,征地20余亩。至此我组仅余“金家崖”一块耕地,当时我县、镇领导承诺:金家崖作为组的“留用安置地”以后不再征用。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村民们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这一工程。

    1999年,王范老街扩宽,搞小城镇建设,需要拆迁的村民有38户,镇政府和村委表态,被拆迁户宅基地由组安排“金家崖留用安置地”解决,并签有协议[详见协议书]。

    2006年,王东村委在永宁大道南侧建菜市场和福邸小区又占我组土地20余亩,镇政府、村委再次承诺不再征用“金家崖留用安置地”。

    2010年3月金海大道开通建设,该工程穿过王东段我组“金家崖留用安置地”长达200多米,约占地8亩,县政府有关单位又一次承诺“留用安置地”不再征收。村民们深明大义,为了公众的需要,忍痛接受。

    2010年7月县国土局不公开将我组仅有的20余亩“留用安置地”预征(继而转为他人使用)。并上报国土资源厅。综上所述:我组原有人口261口,耕地238亩,现有人口586口,仅有“留用安置地”23.8亩。我组村民为县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村民们忍痛牺牲和奉献的巨大疼痛之后,经40年的风雨耕地百分之九十被征用、占用,仅剩“留用安置地”23.8亩。该土地是政府留我组做安置使用的,使用权归村民。并非是国土局预征(继而转为他人使用)的范畴。我们要问县国土局:我组耕地先后200余亩被征用,除这块“留用安置地”外,政府对我组失地村民的安置是什么?现在县国土局不顾我组实际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不合情理,失了政府诚信的原则。县国土局此举深深刺痛了失地农民的心,激起了村民的不满情绪,从而将会加深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如果要强行征用此“安置地”,将会可能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和突发事件,这是政府和我们都不愿看到的。恳盼县国土局面对实际,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执政为民,尊重法律、遵守诚信的原则,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法对待这个问题。

    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洛宁县王东村金家崖留用安置地的审批。






    河南省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九组四十三户村民

    2010年7月25日


    游客 2010-09-17 评论14 浏览5633 编号 20100917201146968 [洛宁县]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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