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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偃师市李村镇下庄村我是偃师市李村镇第6组村民,我叫穆齐正,男,今年50岁,2010年3月份。根据园区规划方案,我的责任田被征用,其中穆齐正3.18亩穆正万3.18亩,穆正伟2.6亩,当时我们把自家责任田种植了花木,果园,黄杨,苹果树等,投入大量资金,穆齐正桃树6000颗(树经13-14cm),穆正万黄杨63000棵,苹果树450棵,穆正伟黄杨,柏树5200棵,苹果树600棵。3月下旬,村干部和分土地新工业园的干部一起到我的负责田里丈量了土地,并点了地里的果树,我们并予以确认,此后,我们使主动地将地上附着物全部除掉,至今我的赔偿金没付一分钱。
苹果树 责任田 偃师市 村镇 没付 树经 并点 地将 附着物 法制办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0-08-16 10:04:31
穆同志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民事纠纷,建议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偃师市人民政府反映寻求解决办法。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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