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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安全隐患应该有谁负责监管

    安监局领导:

    我们是老城区万安街2号楼上的居民,在我们居住的楼下的9号、32号门面房有两家经营液化气的换气点,这些换气点确实方便了居民,但他们无照经营液化气,甚至在屋里抽烟,存在着巨大的消防隐患,我们楼上的居民感到很不安全,我们多次与其交涉,但没有效果。

    我们向工商所反映,工商所答复:这些商户办理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经营灶具,他们超范围经营,他们的准许销售液化气的有关手续不属于工商所能够办理的。

    我们向消防大队反映,消防大队答复:他们的准许销售液化气的有关手续的办理不属于公安消防部门主管。

    我们作为居民,实在不知道向谁反映这个隐患,有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隐患,希望安监局的领导能够帮我们这些可怜的居民解决这个问题,使我们有一个安全放心的家。


    谢谢

    万安街2号楼上的居民

    游客 2010-07-13 评论0 浏览2802 编号 20100713112342450 [应急管理局]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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