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值花季的女孩子,一个年仅20岁、充满美好前程的年轻大学生,因为不良庸医的玩忽职守和低劣的医疗素质,竟然永远地告别了自己的亲人。
2010年4月29日上午,晶晶在家中有些发烧和腹泻,洛阳市交通医院(也是洛阳市二运公司的医院)一个药剂师老于带领晶晶父亲来到洛阳市二运公司卫生所。晶晶父亲与老于到达卫生所后,老于向卫生所医生范喜莲讲了晶晶的症状,范喜莲听了后,就向晶晶父亲开了头孢曲松钠、能量合剂等许多药,配了三大瓶要输的药水,让卫生所一个护士到晶晶家中给输液。卫生所护士到达晶晶家中后,也没有做皮试,就开始输液治疗。扎上针后护士没有看一会病人有没有不适反应,也没有交代家属注意什么,就走了。就这样,输液一段时间后,晶晶向母亲说胸口闷、喘不过气、头晕、难受,同时晶晶嘴唇发紫脸发青,看到这,家属赶紧拔下注射针头,随后晶晶昏了过去,手脚冰凉,家属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终究没有抢救过来。
事后,家属问了许多医生,才知道这是头孢曲松钠过敏导致的,头孢曲松钠是一种抗生素,药劲很大,大多数当地医院医生在用药前都做皮试,而洛阳市二运公司卫生所医生范喜莲说她开头孢曲松钠等从来不做皮试也没出过事。范喜莲见自己造成这么严重的事故,就想尽办法推脱责任,死者家属找她要个说法,她态度强硬蛮横无理,竟然说不是她的责任,更不会赔偿,爱上哪告上哪告去,她不怕。
范喜莲仗着自己是国有企业洛阳市第二运输公司的卫生所,把老百姓的命当成儿戏,对自己的过错没有一点愧疚,千方百计推脱责任,这样的黑心医生,拿着卫生局发的许可证就是为了赚钱,从来不看自己的良心在哪。
这个社会究竟还有没有天理,失去孩子的父母在家里哭泣流泪伤心欲绝,不良医生却心安理得毫不内疚。
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正义,谁能惩罚这些黑了心只顾赚钱不管他人死活的庸医啊。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0-05-11 15:36:11
Guest网友: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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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投诉的问题,我们认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八条有如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患者死亡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请当事人及时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老城区卫生局投诉处理。
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洛阳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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