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法院制造“纠错门”,
强制当事人180平方小楼8.5万卖他人!
洛阳市当事人高先生从他人手中转来的15年前被洛龙法院变卖的两层小楼,由于升值巨大,现在又被洛龙法院强制以超低价8.5万“自愿”卖于他人,洛龙法院称是为了纠错,小产权房15年前就不应该被变卖,现在却又动用强制手段让高先生以超低价卖给他人,前后自相矛盾,很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高先生称:法院纠错,应该先对无辜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之后进行,而不应该像洛龙法院这样动用法院特有的强制手段,以制造新的错案来纠正过去的错案:先把房屋连同家具物品执行给他人,而后再签该房买卖合同,这样做明显不公。如果连法院都不讲理了,老百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高先生已经向省市人大和最高法院申诉,要求洛龙法院重新纠错,归还被法院再次错卖的两层小楼或以现在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0-04-28 09:51:23
您所反映的问题一可向洛龙法院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政法委反映,二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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