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的领导同志,谢谢你们在百忙中给我的回复。我要补充的是涧西区工商局2009年3月10日报请涧西区法院执行一事,我多次询问落实,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说法,至2010年3月10日我除了看到涧西工商分局2009年3月10日的一张处罚审批表外没有任何申请执行的立案依据,正式答复是“涧西法院不立案,分局没办法”所谓的门市转让只是把营业执照负责人的名字(受让)成了老婆的名字,店面依旧,继续从事着家装,工装的违法经营。关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理由更是荒唐。一年 前向工商局提供的印有车身广告,车牌号豫CMK516哈飞面包车至今还是违法者开着在继续招摇撞骗。快两年了,从当初的立案难,处罚难,到如今的执行难,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我为了看得到处罚决定书的艰难。(2009年3月9日终于看到的处罚决定书上写着“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有悔改表现,应从轻处罚”等)涧西工商局的执法态度和行为真是让人一次次失望……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涧工商处字2008)第258号处罚决定书绝不应成为一页废纸!请工商局拿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立案依据!再次请求工商局依法制止(亿卓装饰)的违法经营行为!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0-03-29 09:46:08
网友:
您好,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接到您的补充说明后,我们立即与涧西区工商分局联系,再次详细了解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最新情况反馈如下:
2009年3月10日,涧西区工商局向涧西区人民法院就该事项向涧西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涧西区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并向涧西区工商局出具有(010)行执字第4号立案收据。涧西工商分局表示将积极配合涧西区人民法院做好对该案的执行工作。
同时,也善意地建议您适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