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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凡是出国的人员,都要有出生证明。我家小孩是1991年3月份出生的,当时没有办理出生证明(也许当时办了,但时间长,记不清楚了,也找不到)。昨天我到孩子当时出生的医院——洛阳妇产医院开出生证明时,该医院说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处说,应到区卫生局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里的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说,要到市公证处办理或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请问到底应该到哪里办理1991年3月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谢谢工作人员!张丽萍
出生证明 出生 服务中心 办理 行政 孩子 请问 小孩 咨询 工作人员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0-03-12 16:11:50
网友: 您好!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前出生的孩子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洛阳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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