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0-02-08 16:16:27
接到网民投诉事项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偃师市环保局进行查处,经调查:网民反映的企业是偃师市岳滩镇金星塑胶材料厂,位于偃师市岳滩镇西谷村。该厂建于2002年6月份,法定代表人魏会民,主要产品为塑料填充母料,主要原料为钙粉、元明粉、聚乙烯、石蜡。主要设备有塑料造粒机1台、搅拌机1台、雷蒙磨1台,雷蒙磨采用袋式收尘。主要生产工艺为:元明粉经雷蒙磨细加工后原料混合搅拌,进入塑料造粒机挤出造粒后成品。
2010年2月3日,偃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建厂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偃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未取得手续前不得生产。
在今后的工作中,偃师市环保局还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避免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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