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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包装,商家拒绝退货
2010-12-08 09:29:39
洛阳网12月7日讯 市民王女士几天前买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商家却以她不能提供手机的包装为由,拒绝退货。这让王女士很郁闷,为啥包装能成为退货的“门槛”?
日前,王女士在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时频繁死机,有时还无故自动关机,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的鉴定结果是:该手机存在性能故障,属于质量问题。
在购机后的第七天,王女士拿着鉴定结果要求商家退货,却因为无法提供手机的包装而遭到拒绝。王女士表示,购机时,商家并没有告知她退货时必须带着包装,而且手机的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上也没有相关说明。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同意全额退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仅是手机等数码产品,一些家电卖场也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除了出示质量鉴定单外,也要提供包装。
消协提醒消费者,“三包”条例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7天内可退货,15天内可换货,并没有要求退货时消费者必须提供商品的包装。所以,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应按“三包”规定为消费者退换。(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