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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幸亡故 离婚父母如何分割慰问金

2022-12-15 16:07:37

  一对夫妻离婚,后来他们的儿子不幸亡故。俩人因慰问金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那么,慰问金该如何分割?近日,记者从宜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被告对慰问金如何分割存在争议

  原告杜某与被告冯某于2000年结婚,2004年生育儿子小冯。2010年,杜某与冯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冯由父亲冯某抚养,母亲杜某享有探望权。冯某抚养小冯期间,小冯的生活费与学费等均由父亲冯某支付,母亲杜某与儿子见面较少。

  2021年1月,小冯在学校不幸坠楼身亡。原告、被告与学校达成协议,约定学校给予原告、被告慰问金45万元。因原告、被告对慰问金分割存在争议,该慰问金全部提存到某公证处。

  小冯死亡后的丧葬事宜、与学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均由父亲冯某办理。

  后来,原告、被告对慰问金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杜某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告、被告所属慰问金45万元。

  原告杜某认为,其应分得22.5万元。

  被告冯某辩称,慰问金共计45万元,其中丧葬费5万元和事故追责产生的费用2万元是其支付的,应该归他所有,剩余38万元双方各一半。

  另外,自双方离婚至儿子去世,杜某未尽抚养义务,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共计151200元,这部分抚养费应从慰问金中扣除,并补偿给他。

  如何分割慰问金,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诉的慰问金系学校对小冯死亡给予其近亲属的赔偿,该案原告、被告是该慰问金的共同权利人。该慰问金并非小冯的遗产,故不能按照遗产予以继承。

  法院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对死者的付出多少,认为原告、被告按照1∶2比例分割慰问金较为妥当,即原告杜某应分得15万元,被告冯某应分得30万元。被告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因与该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该案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杜某应分得慰问金15万元,被告冯某应分得慰问金30万元。

  法官介绍,死亡抚恤金、慰问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内容,不属于遗产,对其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慰问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割,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则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割。

  针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酌情考虑各当事人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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