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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 不用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018-05-27 17:19:50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即日起,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不用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此外,同一套住房符合政策规定再次办理公积金提取的,一些材料不用提供。

  不过有个事情还得提醒您,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非不需要身份证。该中心负责人称,不用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为了给市民减负,不过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务必带上身份证原件,由工作人员扫描录入系统,收集电子版信息。

  另外,即便首次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您提供过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录入,在办理其他业务或再次办理同一业务时仍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此举是为了核对办理人信息,保证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使用安全。

  该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过相应要件且提取还款用于同一套住房,符合政策规定再次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可不再提供的材料分别为:

  ●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的,不再提供有效付款凭证、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或产权界定卡、付款票据

  ●购买商品房的,不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购买经适房的,不再提供经适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房的,不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再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票据

  ●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卢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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