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其中,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35元。
为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日前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35元。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年标准,城市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8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270元、二类190元、三类160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5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5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按照通知,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4月初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记者 郭瑛 通讯员 李英房 董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