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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魏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和妻子婚后育有一子,因为妻子是二婚并在之前育有一女,所以他去老城区东南隅办事处鼓楼社区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时被拒。他想知道,自己为何不符合申请条件。对此,记者陪魏先生一起去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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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今年63岁,家住老城区青年宫广场附近一个小区。1996年,他和刘女士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这是魏先生的初婚,刘女士则是二婚。此前,刘女士和初婚丈夫已经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给了男方。
今年年初,魏先生想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他把填好的相关材料交给了鼓楼社区。前几日,他得到消息,自己不符合申请条件。
“我是初婚,和妻子只生育了一个男孩儿,为什么不符合申请条件?”魏先生说。
所跑单位
鼓楼社区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跑腿经历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通过审批确认之年起,每人每年可领到960元的奖励扶助金。”鼓楼社区计生专干邓女士说,申请人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从申请获批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以前的不再补发。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我省城镇居民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且目前现存一个孩子或孩子死亡现无孩子
●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未享受外省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邓女士说,魏先生的问题在于子女数量。根据规定,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夫妻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按再婚前后子女合计数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魏先生的妻子在初婚时育有一女,二婚后又生育了一个男孩儿,魏先生和妻子子女合计数为2。”邓女士说,这种情况下,魏先生不符合申请条件。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得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因为魏先生的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不能享受奖励扶助。”该科工作人员说。
办事结果
了解政策后,魏先生放弃了申请。
诉求人评价
谢谢晚报记者帮我深入了解了相关政策。(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