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
近日,市民董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在一小区租房从事广告经营,三四个月前,管理方提高了水电费,涨幅还不小,他不清楚此种情况是否合理,水电费涨价是否有相关规定?《洛阳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解。
-听您倾诉
董先生在西工区一小区租有一间临街房屋做广告生意。日常水电费均由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简称路桥集团一公司)代收。前不久,他发现从去年11月起,水电费涨价了,水费从原来的每吨3.5元涨到每吨6元,电费从原来的每度0.58元涨到每度1元,他不清楚这次水电费涨价是否合理。
-所跑单位
路桥集团一公司、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跑腿经历
路桥集团一公司综合办负责人说,去年11月以前,对董先生等租用该小区房屋的商户,一直按照小区居民的标准优惠收取水电费。最近,因公司亏损,他们才决定按照新标准收取水电费。
对此,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对于水电费,国家有着严格规定,不能随意涨价。目前,我市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是每吨2.9元,加上每吨1.4元的污水处理费和0.4元的水资源费(税),最终价格是每吨4.7元,这个价格与直供水还是转供水无关。
对于电费,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董先生的情况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价为每度0.75633元。
工作人员还说,上述标准为用户缴纳水电费的最高限额,跟有无转供损耗无关。若发现有私自加价行为,可拨打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热线12358进行投诉。
-办事结果
董先生说,他将和路桥集团一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诉求人评价
谢谢晚报记者,我已了解相关规定。(洛阳晚报记者 山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