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鸿儒社区居民吴女士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我于去年年底在西工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9年5月。由于家庭变故,我想把这套尚未交房的房屋过户给我的亲哥哥,是否可行?过户流程是什么,有无优惠政策?
【记者采访】
“房产过户说白了,就是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在原所有权人未取得房屋物权时不能办理该项业务。由于吴女士所购房屋还未交房,她暂时不能将该套房产过户给他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吴女士可等到交房后,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时再办理房产过户业务,需注意的是,她所交易的房产须已还清贷款,且不能存在抵押、查封、纳入拆迁范围等限制过户的情况。
据了解,房产过户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和3楼大厅,记者先后从房管局窗口、国土局窗口、地税局窗口咨询到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须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由双方本人到房管局市场处1号窗口递交材料接受审核并领号,本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原件。
下来,须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界定卡、买卖合同,到国土局窗口进行预审,再到3楼地税局窗口缴纳契税。缴税完毕,须携带购房合同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维修基金缴存通知单原件,若面积有误差,还须携带补充协议原件,到2楼18、19、20号窗口过户房屋维修基金。最后,在1、2、3号窗口办理房产过户。
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按照我市2014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凡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根据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不得低于110元)缴税。这一政策中提到的“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也就是说,若吴女士和哥哥在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较低,则能省去不少契税款。
直系亲属办理买卖过户缴纳契税时,须携带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赠予过户缴纳契税时,须提供赠予公证书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洛阳晚报记者 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