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映】
涧西区南昌路办事处江东社区居民董先生:我曾在南阳工作3年,其间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2月我调回洛阳工作,断缴了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且提取了部分账户余额。目前,我已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洛阳,且已连续缴存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我现在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记者采访】
“居民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后,若中途欠缴或停缴费用未超过3个月,且转移期间没有提取账户余额,则原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与转入我市后的缴存时间可累加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韩立军说,根据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外地转移至我市的居民,符合上述条件者,若在异地期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我市继续缴存满1个月,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须在我市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与异地缴存时间累计满6个月,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期间,一旦提取过账户余额,或中途欠缴、停缴费用超过3个月,则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不可并入转移后缴存时间。居民须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韩立军说,综上所述,董先生属于最后一种情况,须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洛阳晚报记者 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