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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高息不受法律保护

2016-05-19 08:55:32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近日,重庆市高院发布了10起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件,其中一个案例提醒投资者: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违法高息不受法律保护。

  杨某某与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杨某某借款1000万元,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支付综合服务费;借款到期未偿还则按借款金额的每日5‰支付违约金。其间,杨某某通过案外人陈某某的账户,多次收取转账利息共计48万元。9个月后,因该建材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综合服务费等。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中既约定2%的月利率,又约定每月2%的综合服务费,其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收取高息,法院对此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冲抵本金。另外,杨某某通过案外人陈某某的账户收取了共计48万元的利息,属于预扣利息的行为,该48万元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中,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及认定是新司法解释中最受关注的内容。

  怎样辨别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是否有效?199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现行的新司法解释对利率规定进行了调整,以固定标准取代浮动标准,并采取“两线三区”进行分段规定。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司法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无效,即使支付了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

  近年,由于经济环境复杂因素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间借贷案件量增长迅速,且民间借贷的内容、主体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现象的交叉也比较普遍。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违法高息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不适用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洛阳日报记者 李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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