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部分小区的自来水供应由于暂时未能实现抄表到户,小区居民的水费往往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那么,物业公司在代收过程中,能否从中收取管理费或手续费?回答是:不可以。
最近,涧西区一家物业公司就因为从小区居民的水费中“揩油”而被查处。两年来,该物业公司通过擅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收取水费的办法,竟多收居民7559.98元,被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处后,不仅其违法所得被没收,还被罚了款。
这家物业公司没有执行我市实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而是私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每吨3.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3.9元”收取小区内业主水费。经计算,2012年和2013年该物业公司除去其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交纳的应交水费,共超标准收取小区居民水费7559.98元。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具有独占地位,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小区居民用户对其代行的公用企业管理服务职能具有明显的依赖性。依照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这种超标准收取水费的行为,属于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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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暖费均不得“揩油”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赵梅香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