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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农民为何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4-08 11:56:11
洛龙区李楼镇农民老杨患有糖尿病,多年来一直在服药。今年1月,他获悉,有并发症的糖尿病等11种门诊一般慢性病被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他多次去镇卫生院询问,对方都告诉他“不能报销”。“政策都出来了,为啥还不能报销呢?”老杨日前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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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已经出台,为何不能享受
老杨说,1月,他在媒体上看到,今年有11种门诊一般慢性病被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自获得门诊一般慢性病补偿资格当月起,每人每月最多报销80元,每年最多报销960元。
对于老杨来说,一年近千元的补偿虽不算多,但也能减轻他不少负担。看到报道后,他多次去李楼镇卫生院询问,想知道如何申请一般慢性病认定,以便看病时享受上述政策。
“镇卫生院说没有接到通知,不能报销。那到底问题出在哪儿了?”他说。
记者调查
政策如何执行,镇卫生院未接到通知
《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年底,市卫计委印发了《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一般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11种门诊一般慢性病的种类、补偿标准、申请补偿方式和注意事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注明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和老杨一起来到李楼镇卫生院。该卫生院农合办李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接到市卫计委下发的《洛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里面包括11种门诊一般慢性病的补偿政策,但是具体如何执行,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也没有进行相关学习和培训。
“之前不少村民也拿着报纸来问过,具体什么时候可以报销,还要咨询上级部门。”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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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正在制订政策实施方案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与洛龙区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说:“目前,在我区,门诊一般慢性病确实还不能报销,我们正在制订政策实施方案。”
该负责人说,门诊一般慢性病认定有难度。洛龙区加上龙门园区管委会,共有22万农民参保新农合。参保农民需要先进行门诊一般慢性病认定,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补偿。对疾病进行认定,需要医疗资质较强的综合性医院,但洛龙区缺少一家这样的区属综合性医院。
“同时,按照规定,补偿范围包括相关药品、检查费和治疗费等,诊疗门诊一般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但县、乡级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能够提供的药品有限,参保农民能否满意就诊,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新农合统筹基金超资风险是我们另外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尽快让参保农民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老杨何时能享受该政策,该负责人无法给出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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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和老城区参保农民可以享受补偿政策
《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西工区、高新区和老城区开展新农合门诊一般慢性病的补偿工作的进度不一:西工区和洛龙区一样,目前还不能报销,高新区和老城区则可以报销。
高新区的参保农民可以到市第二中医院申请进行门诊一般慢性病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可在市第二中医院以及该区卫生院享受补偿政策。
老城区的参保农民可凭最近三个月的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到所在医院新农合办公室领取申请单,经审核并符合条件者,可以享受补偿政策。
●诉求人评价:得到的解释很清楚,很满意!(□记者 杨玉梅 实习生 刘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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