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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该返还彩礼吗?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1-26 14:58:21
网友“夏天的紫色梦”:
我和前夫均是90后,经相亲相识并一见钟情。恋爱期间,他常送我一些小礼物,也常带我出入高档饭店、景区等场所。我们结婚时,他家给了十万元的彩礼。婚后,他经常出去玩到深更半夜,而我渴望有一个温馨、稳定的家,我们总因此争吵。
最后,我实在忍受不了他的“死不悔改”决定离婚,他提出,离婚可以,但要我返还之前他送给我的礼物和结婚时的彩礼。
我想知道,他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哪些东西属于彩礼?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校玲:
彩礼是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之目的而依照习俗给付女方的财物,“依习俗给付”和“为达到和女方结婚之目的”为评判一样东西是否为彩礼的关键,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是男女在谈恋爱期间、日常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支付购买的物品,属于普通赠与,和彩礼是有差别的,一般可以不返还。
对于退还彩礼的条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双方经相处,但最终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了结婚证但最终没在一起生活的;
3.男方送出彩礼后,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线(贫困线)的,但这里的“退还”不是指全部退还,而是部分退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本案中,对于网友“夏天的紫色梦”的前夫依照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女方的钱物应当被认定是彩礼,但因夫妇二人结婚时间较短,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会酌情考虑返还。
【律师提醒】
彩礼赠送容易,要求返还则需要依据。
一般赠予属于无偿,想要返还常常无法可依。
【律师感言】
近段时间,我接到了不少90后的离婚案,离婚趋势明显年轻化,这给了我不小的触动。
结婚意味着需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相互包容、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婚非儿戏,需要认真对待。希望年轻人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三思。(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高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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