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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跑腿

交通意外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后,能否再次主张赔偿?

2015-01-08 10:14:43
网友“酱子小姐”:我不久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觉得没啥大事,只是有些皮外伤,就和对方协商赔偿了200元钱,并在交警主持下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没想到几天后,我感觉后腰部开始剧痛,医生诊断为器官损伤,光医药费我就花了7000多元。我想知道我能否再向对方主张赔偿。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所事务所律师赵莹:
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原因而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有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根据该网友所说的情况,其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赔偿协议。
赵莹提醒,在订立合同时受害人因无经验,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的能力,或者因某种急需的及其他的急迫情况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都可视为有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损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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