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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2014-12-30 13:58:57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洛阳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新政策将继续实行三级阶梯水价,考虑到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将按年计算、按月缴费。
按照规定,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所有抄表到户的分表居民用户。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水价。另外,为扶持教育、养老等事业发展,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用水均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水价执行。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2.2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现行的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加上这三项费用后,居民用水三级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8元、3.75元、5.7元。
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对持有有效证件的低保、五保户,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水费。同时,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对市民影响并不太大。根据测算,84%的居民家庭,户年增水费支出最多不超过42元(月3.5元);13%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2元;3%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6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8元。(记者 李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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