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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不享受晚育假

2014-12-25 11:16:33
 近日,西工区某企业负责人高女士反映,我省从今年6月底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但她对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能享受何种假期不是很清楚。
  昨日,记者咨询了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均表示,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政策,但由于“单独二孩”不属于初次生育,不能享受晚育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如果在生产中出现难产意外,则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见习记者 朱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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