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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不再退还
2014-12-25 10:21:27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11月底,全市本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67240万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2680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73家,新增缴存职工35124人。针对我市新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规定,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释。
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73家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向70多家未建制或欠缴企业发放了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或限期补缴通知书,并对两家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曝光。特别是从7月28日起开展重点执法行动,通过对有能力建制而拒不建制、有能力缴存而长期恶意欠缴的34家单位进行重点执法,维护了广大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截至目前,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73家,新增缴存职工35124人。
已缴纳担保费的不再退还
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自12月26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6日以后签订担保协议的贷款申请人将执行新政策,免收担保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仍采取抵押加反担保的方式,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由财政支付一定数额的担保费用。
具体来说,以职工签订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协议的日期为准,26日以前签订担保协议的仍要收取担保费,已缴纳过担保费的不再退还。如果职工只进行了公积金贷款面签,贷款尚未发放也没有签订担保协议的,可重新进行面签,即可享受免担保费的优惠。
公积金贷款将“认房不认贷”
该负责人介绍,以前我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是“认贷不认房”,即职工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意见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限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从明日起,职工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情形,还须提供对现有住房套数的认定,该认定将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
异地贷款,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意见对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调整后的政策放宽了对曾经异地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之前对于公积金异地缴存转回洛阳后,合并计算要求必须连续缴存。而此次调整后,对中断了时间但是转回洛阳的,之前的缴存时间仍予以合并计算。
举例来说,职工1月至4月在郑州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5月至9月在洛阳找工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10月,该职工在洛阳开始缴存公积金,并将原公积金账户转回洛阳,那么原来在郑州缴存的4个月即可合并计入缴存时间。
低收入者有望获贷款贴息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购房给予支持。同时,积极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与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所谓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尽快完成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的整体升级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和投诉举报等服务。(见习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卢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