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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标志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今起正式开罚
2014-07-01 08:35:38
从今日开始,每天8:00到18:00期间,洛阳市内驾驶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且违反限行规定(限行范围为“洛河以北区域: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定鼎路(不含)以西,中州路(含)以南,九都路(含)以北区域,不含解放路;洛河以南区域:望春门街(不含)以东,厚载门街(不含)以西,太康路(含)以南,展览路(含)以北区域”)者将会被洛阳交警部门罚款100元并记3分。
据悉,根据洛阳市下发《关于城市区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的公告》,设置了专门的限行区域,从今年1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入内。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违反规定的以劝告教育为主,7月1日后则正式开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次限行车辆为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大河报记者 陈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