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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与友有私情 致人重伤获刑罚

2014-03-18 17:12:41
原本好友来帮他调解家庭矛盾,可他在调解过程中怀疑妻子与好友有私情,遂和好友动手,致好友重伤。近日,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潘某和金某是好朋友。2013年,金某和妻子范某产生家庭矛盾,潘某觉得应该帮朋友恢复家庭和睦,便于2013年8月8日5时许,打电话约金某在涧西区黔川路防洪渠桥北见面,打算从中调解。
不料,在调解过程中,金某却怀疑自己的妻子与潘某有暧昧关系,不禁怒火中烧,产生报复心理,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潘某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当天,金某到天津路派出所投案自首,不久被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庭审之后,被害人潘某与被告人金某达成赔偿协议,金某一次性赔偿潘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金某的行为达成谅解。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法院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综合本案情节,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杜天伦 通讯员 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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