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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饭桌上“看不顺眼”他们互挥老拳伤容颜
2014-02-12 14:05:21
2月8日是农历马年正月初九,空气中还弥漫着浓浓的年味,“不打不相识”的李某和陶某却站在了涧西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半年前,素不相识的俩人在烧烤摊上吃饭时,趁着酒劲儿掐了起来,口角之争最终升级为“全武行”。最终,涧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人各管制6个月。
2013年4月3日19时许,李某约朋友到涧西区湖南路某烧烤店吃饭。这时,对面桌上,陶某和朋友也正在吃饭。酒过三巡后,两桌食客因互相“看不顺眼”,借着酒劲儿互相骂起来。没多久,口角之争升级为“全武行”。李某和陶某率先厮打起来,朋友见状急忙拉架,但为时已晚。
厮打中,李某将陶某咬伤,陶某将李某左眼打伤。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和陶某的伤情均已达到轻伤。2013年11月,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和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李某、陶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双方之前已自行和解,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范映晖: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史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