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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未得全额加班费,可拨打电话投诉
2014-01-28 15:06:10
春节临近,大多数游子都已启程返回家乡,享受春节的团圆时刻。不过,春节期间,仍有不少工作人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工作默默付出,而对他们来说,加班工资能否拿到,能拿到多少,成为热议的话题。记者通过计算得知,如果春节7天不休,按照洛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至少可以拿到980元的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如市民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
苦恼 | 春节加班却拿不到全额加班费
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娄先生,今年被公司安排在春节期间值班。娄先生是洛阳嵩县人,去年6月份毕业后,进入洛阳一家网络公司上班。“我们公司主要从事网站运营方面的工作,春节期间也必须保证网站的更新。”娄先生说。
“我被安排的值班时间为大年初一至初三。”娄先生说,基于公司的特殊性,春节加班,他并不排斥,但让他不满的是却得不到规定的加班费。他从去年春节加班的同事那里得知,每人每天只能得到80元的补助,而规定的3倍工资,公司却从未兑现过。“据我了解,去年和前年都是这种情况,估计今年还是如此吧。”娄先生说。
即使如此,娄先生也不得不留下加班。“这是公司内部规定,虽然明知不合法,但有哪个员工敢当面向老板争取加班费?”娄先生语气中带着些许无奈,据他了解,他知道的春节加班的朋友,大多数拿不到全额的加班费。
规定|假期7天,市区可得980元加班费
那么,市民春节期间加班理应拿到多少加班费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调休日”加班费两种。大年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前者加班费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初四到初七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以“调休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洛阳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按照洛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市区日最低工资应为1240元÷21.75日(21.75日为月计薪天数。注: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计薪日为21.75天),约等于57.67元/日。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日,按规定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因此每天工资最少173元;大年初四到初七按照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每天至少为115.3元。因此,春节连加7天班,加班费至少为:173×3+115.3×4=980.2元。如果市民春节7天全部加班,那么最少可拿到980元的加班费。
提醒 |“红包”和年货是福利 不能冲抵加班费
对此,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以上计算方式为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提醒市民,“红包”和年货是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此外,该相关负责人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需加班,必须征求职工同意和工会同意,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大河报记者 赵腾飞)
链接
加班费不合规,可电话投诉
据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市民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市本级 63221615
偃师市 67786033
孟津县 67912235
新安县 65088567
宜阳县 68890210
洛宁县 66231909
伊川县 68363123
嵩 县 66315490
栾川县 13949200229
汝阳县 68216240
涧西区 64816809
西工区 63892676
老城区 65277871
瀍河区 63988831
洛龙区 65523790
吉利区 66910257
高新区 64310283
经济区 6595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