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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忘在取款机 万余元被取走
2013-10-31 08:41:13
“手机银行连着给我发了5条取款提醒短信,我才知道银行卡落在取款机里,1万多元钱被别人取走了。”10月30日,洛阳市民吉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10月28日,他在涧西区一家建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完钱后忘了拿卡,结果被“后来者”取走了12500元钱。
事件 | 1万多元3分钟被取走
据吉先生介绍,10月28日12时许,他在武汉路与西苑路交叉路口的建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由于有急事,就匆匆离去。但刚离开不一会儿,手机就接到短信提示,其银行卡账户支出2500元现金。“我这才知道银行卡落在取款机里了。”吉先生说,紧接着取款短信就接二连三发过来。“前后共收到了5条取款短信”
记者注意到,吉先生的手机上显示,从当天中午12时17分至12时19分,短短3分钟时间,他的银行卡上共被取走12500元。“幸亏我的银行卡设定每日取款上限为2万元,要不然就亏大了。”吉先生说,由于他之前已经取了一部分,所以“后来者”取完12500元后,就再也无法取钱了。
随后,吉先生赶紧返回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却不见取款人的影子,自己的银行卡也下落不明。为了免受其他意外损失,吉先生将银行卡挂失并立刻报了警。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随后赶到,并从建行处调出了事发前后该取款机上的监控录像。
“根据取款时间推断,有一名戴着眼镜的短发中年男子比较可疑。”吉先生表示,他希望那名取钱的男子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把钱还回来,他将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说法 | 此行为属信用卡诈骗
对此,长安路派出所民警称,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会争取尽快解决吉先生的问题。那么,对于此类从遗落银行卡上取走他人钱财的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赵秋喜主任表示,该男子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应根据其取走的钱数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赵秋喜说,而对方取走吉先生12500元,属于金额较大情形,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2万以上、20万以下。
提醒:使用取款机时要注意
在使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应注意查看四周有无可疑人员,取款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财物,并按操作提示及时取回银行卡。如果发现银行卡遗落取款机内,要及时致电银行先进行口头挂失,然后报警并联系银行进行处置。(大河报记者 陈龙 实习生 刘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