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怎么缴费?为何最近要补缴10元的医保费?近日,有学生致电本报,咨询关于学生医保的事项。为此,大河报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了学生参保的各项细则。如果你也对怎样参保有疑问,不妨阅读一下本文,或许能帮你找到答案。
问题
补缴10元医保费应不应该?
昨日上午,洛阳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小宋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2011年进入大学医学院就读,并一次性缴纳了5年共150元医保费。如今,两年过去了,小宋又接到校方通知,要求补交后三年的医保费用,补交金额为每年10元。“既然都收过了,为啥还要补交费用呢?”对此,小宋表示不理解。另一所高校大四的学生小万也接到了学校补交医保费的通知。“上学期末才交了30元医保费,现在又要收钱。”小万说。
对此,记者联系了小宋所在学校的学生科负责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大学生要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今年,洛阳市的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各类学校学生基本医保30元和大病保险10元合并缴纳,因此需要补缴10元的参保费。”该负责人表示,学校的做法是合理的。
政策
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合并缴费
对此,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缴费标准,即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为40元(含大病保险),并未涨价。按照学校的规定,补缴三年的医保费用,合乎规定。
据了解,学生参保后,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35种特殊疾病门诊、意外伤害以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最多可报销12万元,大病保险最多可报销16万元。
变化
不同人群缴费方式不一样
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区的小、初、高在校学生2014年医保费由原来的“个人通过学校现金缴费”改为学生家长自行到银行网点缴费后,将缴费凭据交给学校,由学校统一交付社保部门。各县(市)学生参保缴费原有模式保持不变。首次参保的,要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本次缴费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4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
学生参保可享受的优惠
●中医院住院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还有这些优惠政策
1.不满18周岁(含)的城镇居民,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各类在校学生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标准的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意外伤害住院符合标准的,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2.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按40%的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3.大学生从今年9月1日起,其他参保居民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8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4.参保学生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35个病种的报销待遇。其中,实行集中认定的包括糖尿病并发症、 Ⅱ度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血友病、 帕金森综合征等12个病种,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
5.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学籍档案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在洛阳市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69933565,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电话63341259,医疗保险卡挂失电话:96699。 (大河报记者 刘淑柯 赵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