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3个多月结婚,婚后因丈夫不育,妻子为了能够做妈妈,出轨后与他人生育一女。近日,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获法院准许。
丈夫不育,妻子出轨怀孕
小苏(化名)是洛宁县人,2009年10月,时年27岁的她经媒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宜阳小伙小袁(化名),两人一见倾心。
3个多月后,两人在洛宁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不久,夫妻俩一起到深圳打工。
一心想早点做妈妈的小苏一直没能怀孕,他们在深圳一家医院检查后,发现问题出在小袁身上,他被查出患有不育症。
随后一段时间,两人回到老家,多次奔波于郑州、洛阳等地的医院检查就医,但均未能治好小袁的不育症。
2011年11月,小苏出轨怀孕。4个月后,小袁从深圳打工回家,知道了小苏怀孕的真相,但他默认了这个事实。其后,小苏回到娘家与小袁分居,并于2012年8月生下一个女儿。
夫要维持婚姻,妻执意离婚
今年4月8日,小苏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袁患有不育症,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夫妻之间已没有任何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她与小袁离婚。
小袁则不同意离婚。他认为,他与原告小苏结婚,是经过双方深思熟虑的。小苏出轨怀孕,他不仅未加责怪,还承担了小苏怀孕期间的日常支出,直至其生下女儿,双方关系十分融洽。
小袁说,他与原告确定恋爱关系后,其父母倾尽积蓄,给原告送去彩礼钱3万多元,婚后给原告治病又花去5000多元,并借给原告家1万元。小袁说他虽然不能生育,但其余的都正常,能过夫妻生活,他说,虽然女儿不是他亲生的,但是他的合法妻子所生,也是他们夫妻共同的女儿,他会像对亲生女儿那样待她,他愿意抚养女儿,并诚心爱护她们母女,不离不弃。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
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苏与被告小袁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不够深入,基础不牢靠,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因患有生理疾病,不能生育,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婚后与他人生育一女,没有履行夫妻忠实的义务,存在过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法院调解已无和好可能,原告请求离婚予以准许。
法院认为,女儿是原告与他人所生,与被告不存在父女关系,离婚后,女儿应由原告抚养。原告结婚时的陪嫁,属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声明予以放弃,归被告所有,系原告对其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据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准予原告小苏与被告小袁离婚;非婚生女儿由小苏抚养,小袁不承担抚养费;小苏自愿放弃的家电、家具、衣物等陪嫁,归小袁所有。(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惠民 李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