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提示

养犬的条件及办证程序
2013-07-26 08:45:04
●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单位注册地在限养区,属于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犬只未患易传染人类的疾病。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限养区常(暂)住户口,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犬只未患易传染人类的疾病。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犬类免疫证,犬只照片两张。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办证时间:出生未满90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已满90日的,依据上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证地点:居民所在地派出所治安大队下属的养犬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