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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证办理权由市区下放至各县(市)、区

2013-03-20 09:23:43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给老年人办证提供方便,我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把老年证的办理地点改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地点。
  据市民政局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办理老年证时,我市城市区(除吉利区)老年人可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市)和吉利区在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后到市老龄办加盖钢印,办理周期较长。办理权由市区下放至各县(市)、区后,老年人办证将更方便。
  凡我市年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老年证,凭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旅游参观、购票乘车等优待。
  老年证办理的受理时间为:以年满60岁的当月算,提前1个月即可申办;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随时申办;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新证办理的受理时间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规定相同。
  凡我市符合申请办理老年证条件的居民,均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民政部门留存)、户口簿、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1张(红底或蓝底)到户籍所在地的办证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办证。确因健康问题等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老年证的,代办人在提供上述办证必要材料的同时,须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代办委托书。(记者 陈兵 通讯员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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