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月二十八号购买开元壹号55号楼底商交付五万元预付款和一万元订金,在购买前销售承诺预付款五万抵八万随时可退。
年前家里长辈住院进ICU开支巨大,所有无意再去购买商铺,去售楼部协商退款扣除一万订金后,剩余五万随后打回卡上。
从协商完到现在已经三四个月了还迟迟不到账。
期间已经去售楼部找他们协商好几次都是各种推脱。
现长辈已经病重,开支巨大已经举步维艰了。
给热线反应过一次也是和稀泥应付差事。
我想问你们这些执法部门就这么放任这些无良开放商吗?
作为老百姓协商好该扣除的订金我们也认了,售楼部承诺该退的款项为什么迟迟就是不退?而且后续售楼部还一直在以交预付款抵扣房款的方法在宣传你们的商铺公寓!
长辈的病情已经十分严重,望早日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4-30 15:12:5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退款问题,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进行退款。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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