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西工区104号院干休所2号楼1门301、201原住户自2022年9月起私自将房屋违规出租,末到相关部门作备案,并收取于每月租金600-700元,末如实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上缴各项税费。且租赁房屋系外部人员,该租户在租住期间曾违规办补习班,私自聚众组织宗教活动且并末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辖区公安机关与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未办理纳税申报交纳相关税费,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惩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24 16:37:5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西工分局社区民警已与301户房主进行联系,301户房主目前在北京,暂时无法回洛阳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房东也称尽快回来,民警也登记该租户身份信息。社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工作,与该干休所管理部门联系,加强对该小区出租房屋监管。对201、301户加强关注,并已告知其不允许再开展诵经活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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