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是按图片上这样的吗?还是一刀切不管有没有其他原因即使是房屋有质量问题,只要地产通知交房,就要从地产通知交付的那天开始收物业费?麻烦解答,谢谢。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市并未发布2024年物业收费条例,《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7月1日公布执行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 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因此,建议您查看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房屋交付、商品房质量和前期物业管理相关约定内容。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业主收房验房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因与开发商协调一直未维修导致一直未收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也是必须要交纳吗?未收房也要交费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4-09 16:09: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并告知诉求人验房时出现质量问题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如因维修房屋导致延期交付使用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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