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的规定条文表述,此种资金信息的公布并未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进行,故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而言,其公布资金相关信息的职责并不以业主提出申请为前提,而是应当主动设置公布渠道,以统一公告或设立查询平台等可行方式履行公布职责,请问:哪个单位负责应当主动设置公布渠道,以统一公告或设立查询平台等可行方式进行公示?每年何时公示?如何查询君河湾北区38-66号楼业主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9-13 09:17: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反映人联系了解情况。经查询君河湾北区38-66号楼未申请使用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查询维修资金使用余额等情况可登录支付宝搜索“洛房服务”或“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点“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点“认证”按钮填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查询本人房屋信息,选择房屋可查询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业主也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到市民之家查阅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80278。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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