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7月31日在苏宁电器鸿城店购买了一台pptv55p电视,10号发现屏幕黑屏闪烁,便拨打pptv售后(pptv属于苏宁的品牌)电话报修,12日,苏宁售后工程师上门检测,说是屏幕坏了,电视屏幕国家规定质保三年,我的电视还在保修期,苏宁客服随后回复我,以这台电视停产了,没有配件为由,让我加价购买pptv其它型号电视,我拒绝了,苏宁售后便不再搭理我,现在我要求工商部门介入,督促苏宁尽快履行国家法规,三包期内免费给我维修或者更换同尺寸的电视,以免影响家人收看!
附上购机发票和售后鉴定书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0-18 17:03:53
接消费者投诉后,西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小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于2015年7月,在被投诉方(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今年10月电视机出现故障,双方在与协商维修问题时引发纠纷。问明情况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被投诉方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方承诺7至15个工作日内为投诉人更换同款电视,投诉人表示其他不再追究。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并对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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