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五头镇仓上村的合作医疗收费是170呢?不是150么?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7-09-22 16:19: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卫生局调查反馈如下: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标准定为年人均180元。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印发了《新安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41号)文件,文件规定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标准定为年人均180元。县财政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每人资助10元,个人征缴170元。个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县财政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每人再资助20元,个人征缴150元;五保、低保、困境儿童、独生子女(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政府全额自助(减免所有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缓解和防范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每年的征缴标准是国家政府部门以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统筹城乡经济均衡发展大的战略为出发点而定的,还望每位居民理解并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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