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7-07-17 09:15:53
网友您好!经查,一方当事人刘某系洛阳市粮油送货商,另一方当事人韩某(女)系偃师市金龙鱼油区域代理。2017年5月27日下午刘某开着自己的箱货(豫CXXXY4)到顾县镇送货途经苗湾村时,被韩某工人翟某开货车(豫XXX1V)拦下,韩某以刘某侵犯其金龙鱼油区域代理权为进行理论,后刘某父亲及兄长带人赶到现场,双方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接到报警后顾县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询问,刘某称自己腰包在拦架过程中被人拉开,包中钱物有没有被人抢走自己也不确定,自己也不知道包中总共有多少钱,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双方均承认打架的事实,刘某对包中钱物是否被人拿走呈不确定态度,韩某一方均称现场没有人动过刘某腰包。后派出所民警专门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相仔细查看,没有发现双方在冲突过程中存在抢劫的情节。
双方因代理权争执引发打架一案,市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已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