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处理后物业收费给了答复,但要求业主拿收据去涧西它的另一个物业办换发票,这好像是变相拒开发票吧?收费的时候为啥不直接开具发票呢?都是上班族,有时间去那么远的地方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7-17 18:18:11
“lyd_364gSQ0403T”网友: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您在之后索取发票过程中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379-63345928进行反映。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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