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7-07-19 17:53:51
网友你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此,人防工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建设单位平时管理,可自行经营或租赁,但不允许转让产权。
故此,只要不破坏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和防护功能,不影响平战转换,不进行产权的分割、转让,投资者对人防工程进行租赁或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感谢你对人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