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购房前告知和图片一样的一期规划。由于土地原因该绿化未经审批,且根本不在A1一期规划中。也就是交房只有四栋高层楼及楼边绿化带。
二、购房后签订霸王条款也就是如果该项目A2 、A3地段没有审批通过的话,让业主自动放弃申诉权利,且与开发商不需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把风险直接转移给业主。甚至如造成集体上访事件将问题留给政府。
三、这只是补充协议中的不平等一部分,例如开发商中所说的赠送部分不予明示(是否业主得到赠送请有关部门监察落实)。公共部分设施及区域补充合同中只字未提。且不允许乙方协商解决。必须按合同执行,否则劝其放弃购房。
我想说只能说现在购房大环境好,你敢让我前两年说这话放弃购房,我早就放弃了。何况我只是维权。并没有打算退房。补充协商合同法律也不允许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5-03 17:49: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拨打诉求人所留电话无人接听。
我市现使用的为GF-2014-0171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本合同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