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却要求自拿到交房通知书的次日就开始缴纳物业费,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针对新房物业费缴纳的开始时间,是否有相关规定,望贵局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01-22 16:32:59
网友您好: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
物业费交纳的时间: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次月交纳。
请按照上述政策并核对购房合同有关约定。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