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瀛海十九城未按前期购房合同约定拿到预售证,本人于七月十五日向其开发商东展房地产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已签字并已将所有材料提交给东展房地产办理退款。按东展房地产的约定十五日内到账,现已过去一个多月,希望有关部门使用其职权帮我们督促其按约定退款,维护社会稳定,倾听百姓心声,材料都已提交给东展现只有被动等待,希望有关部门了解并督促监管,早日退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8-31 18:52:56
经查,“瀛海十九城”项目,开发公司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是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售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诉求人可持开发企业违规销售的证据到我局监察大队据实举报,举报电话:63205037。诉求人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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