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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福满门房产中介欺诈购房者,房子不卖拒退购房者定金

    投诉对象:洛阳市福满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道北分公司

    店面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36号申泰丽景2幢105号

    投诉原因:因我弟弟结婚需要买房,通过洛阳市福满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洛阳市老城区杏坛路公安局家属院一套房屋,经三方谈判,最终34.2万成交,并于2016年7月26日交付中介公司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现场将房东房产证收走并留给我们1万元定金收据条,并约定于2016年8月10号付清随后20万首付款,剩余14万银行贷款;因为我弟弟在上海打工,来回办理手续比较麻烦,所以委托我代为办理首付、过户、银行贷款事项,并由中介公司编写委托书,交我们去老城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之后由我在8月5号去建设银行南昌路支行办理银行卡,准备给房东打首付款,在办理银行卡过程中,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路支行因委托书中没有写委托代理开卡、代理转账为由拒绝办卡,转账;无奈之下,将此情况告知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他们想办法解决,后来中介公司于8月7号告知我,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需要我弟弟回来协助办理,经联系,我弟弟表示由于工作忙,将定于2016年8月15日回洛阳协助办理,中介公司表示可以,但到了2016年8月11日卖方房东以首付款超期未支付,买方违约为理由到中介处拿回房产证、土地证、界定卡,表示房子不卖了,也不用买方(我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买方(我方)在中介公司签订自愿解除协议书,因为我们是诚心要买这套房,自然拒绝签订(况且我是委托代为办理购房手续人,没有权利义务签订这种解除协议类合同)

    目前状态:我们买不到房,到中介公司(洛阳市福满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退还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表示是我们违约不予退还,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晓娜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以正在了解核实中为由拒绝表态。

    我方诉求:我方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或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该店销售经理张海歌表示我们违反合同不予退还,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可能,根据目前情况,中介公司一直在拖延,没有任何主动解决问题迹象,万般无奈之下寻求政府直管部门投诉;

    网友187845 2016-08-13 评论0 浏览3837 编号 2016081308533821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8-17 16:50:53

经调查,诉求人于2016年7月27日在福满门中介公司(道北路店)交定金壹万元整,购买老城区校场街4-2-501,因车位及房价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进行,现要求退还壹万元定金。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诉求人购房由中介方继续提供服务;2、在2016年8月底之前,若中介方服务不到位,只收取诉求人此单服务费,不再另收取其它费用并退还剩余定金;3、如若双方还达不成协议,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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