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驾花园的房子要办贷款,可他们要我们交5%的贷款保证金,不知这个可有法律依据?以下是我查到的一些资料不知是否正确?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7-18 17:31:25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联系遇驾花园开发建设单位,经了解,办理遇驾花园按揭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古城路支行,关于贷款保证金问题,具体可咨询按揭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古城路支行)电话0379-6426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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